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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体育局、信息产业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青岛海关、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信息产业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办[2008]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联合检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要制定接待方案,并对照国家局国食药监办[2008]293号文规定的督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总结本县(市、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字 [2008]32号)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体育、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联合检查方案(附件),对各县(市、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市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市公安局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追踪深查,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辖区内联合检查情况于7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德州海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体育局

   市信息产业局

〇〇八年七月一

附件: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联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以及《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字 [2008]32号)要求,决定7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联合督查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工作人员组成,分为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1.德州市政府
德政办字 [2008]32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地方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配合情况。
  (二)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检查情况。
  (三)对化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情况。
  (四)对非法宣传、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网站的查处情况。
  (五)案件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的查处情况;
  2.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工企业的查处情况;
  3.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走私案件的查处情况;
  4.部门间案件的移交和协查情况。
  (六)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力求准确掌握兴奋剂治理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促落实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3、在自查、督查工作中,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治理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曝光典型案例,大造声势,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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