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A、B、C三型。
A型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通常与剂量相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减轻或消失,一般发生率高、死亡率低。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属A型不良反应。
B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其特点是与使用剂量无关,一般难以预测,发生率低,死亡率高,而且时间关系明确。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
C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其发生机理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许多人认为,只有假药、质量不合格的劣药、医务人员或者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可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
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各国的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但是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临床试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少等局限性。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所以许多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包括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为了尽早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可疑药物,到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药品不良反应的治疗原则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一致。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停用可疑的药物,使用有助于药物从体内排出、保护有关脏器功能的其它药物。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同时第五条指出: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